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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勤工助学中心制度汇编(2010年修订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405KB

文档介绍
失中心财物,先须照价赔偿,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Р(五)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Р(六)当班经理有打骂员工或其它侮辱人格等恶劣行为者;Р(七)营业性实体未能积极、及时组织货源,缺货严重,不能满足顾客的一般要求,负责的部门经理及实体负责人均受通报批评一次,并责令其尽快改变现状;Р(八)工作时有意刁难顾客,对顾客态度恶劣,与顾客争执者。Р第十四条出现以下较为严重的情况时,给当事人记过处分一次:Р(一)当月例会或当班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三次以上者;Р(二)连续一个月不参加例会者;Р(三)利用职位之便,为熟人减价打折者,同时赔偿损失;Р(四)利用工作之便,私放熟人进场或进入工作台间经劝阻无效者;Р(五)利用职权,包庇员工重大损失者;Р(六)工作期间吸烟者(各实体内发现外来人员吸烟而未加阻止者,当班经理记过处分,当事人员警告一次);Р(七)中高层人事考评不合格者或各项工作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者; Р(八)传播毫无根据的谣言的,造成不良后果的;Р(九)经查实对同事恶意人身攻击或诬告陷害的;Р(十)重大活动未经总经理室批准私自执行者,并责令补办一切手续,并视活动性质通报全中心;Р(十一)发现火灾、设备失控等不安全现象知情不报或置之不理的;Р(十二)利用中心办公网络(包括但不限于FTP、BBS、短信平台),查阅、制作、发布和传播违法、反动、色情和带攻击性的信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Р第十五条出现以下严重违规情况时,给当事人开除处分(视情节严重送交学校处理):Р(一)无故在非营业时间逗留实体内处理私人事务或留宿者,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被开除或移交学校处理;Р(二)在中心办公场所酗酒、赌博、聚众闹事者;Р(三)当班期间,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等恶劣行为的;Р(四)当班期间,对顾客或服务对象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等恶劣行为的; Р(五)以任何形式向非必要人员透露中心机密和未公开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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