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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池河镇中心校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修订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69 |  大小:138KB

文档介绍
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Р  第七章附则Р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Р   Р  2、学校安全管理职责Р  一学校“管理人”身份及其安全管理职责Р  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包括下列内容:Р  (1)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不存在危及学生安全Р  8Р   Р  的隐患,不造成学生伤害;Р  (2)确保学校环境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如光线充足,无有毒气体等;Р  (3)确保由学校提供的食物和其他物品不危害学生身体健康;Р  (4)确保教职工依法执教,不体罚学生,不侮辱学生,不忽视学生在教师管理下的身心健康;Р  (5)确保学生活泼有序地学习生活,有效管理和制止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不良行为;Р  (6)确保国家有关学生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在学校切实贯彻执行,完善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人、财、物保障该规章的实施;Р  (7)经常性、制度性、有效性地开展教职工、学生、家长等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Р  (8)开展其他学生安全工作。Р  二学校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职责Р  (一)校长的安全职责Р  (1)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Р  (2)依法制订学校安全规章制度;Р  (3)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各种安全制度和规则;Р  (4)建立学生安全保障的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监督其有效运作;Р  (5)拨付保障学生安全所必需的经费,必要时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经费;Р  9Р   Р  (6)对受伤学生及时亲自或派员送往医院救治;Р  (7)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Р  (8)其他履行学校安全职责必需的行为。Р  (二)副校长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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