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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运营业务检查制度--制度汇编制度--制度汇编汇编(2012年修订版)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185KB

文档介绍
、整改报告等资料归档妥善保管。Р第二十九条运营业务检查一般采用对照法,即将被检查单位的业务操作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与运营检查标准对照,重点是围绕业务流程的关键风险管控点及要求,发现其中的问题及偏差。对无标准对照的项目,参照该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惯例、流程风险特征进行检查。Р第五章运营检查工作的要求Р第三十条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坚持双人原则并出示加盖有检查行处运营部门印章的检查通知书或介绍信;检查涉及前台运营业务、现金及重要单证时还应出示检查人员身份证件,按规定进行登记后,在现金及重要单证保管人的陪同下进行检查。Р第三十一条被检查单位接受检查时,应查验检查人员的通知书或介绍信。进行越级检查且没有被查单位上级管辖人员陪同的,检查人员应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被查单位将身份证件与介绍信核对一致,必要时可与上级管辖行管理部门联系确认之后方可接受检查。Р第三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避重就轻或擅自处置。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在请示有权部门后可查阅一切检查所需的资料或移交相关部门。Р第三十三条被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运营业务检查,应做到:Р(一)提供检查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Р(二)如实提供相关的检查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Р(三)不得以任何理由有意拒绝、阻挠、妨碍运营检查工作。Р但对于不具备规定条件、不履行规定手续的检查工作,被查单位有权拒绝。Р第三十四条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人员应陪同并负责解释。检查内容若涉及到印章、重要单证、印鉴卡等重要物品和现金时,严禁检查人员脱离保管(使用)人员视线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询问属于保密业务的操作内容。需进入金库查库时,检查人员必须出具由管辖行相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在被检查单位人员陪同下按规定进行登记后双人入库。对会计资料在非存放地的检查,必须做好交接及查阅手续,并由被查单位专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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