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科技创新创效激励机制的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属于我矿特有的职务专利技术。Р2.在我矿首次推广、应用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并在推广中有所创新、改进和提高的科技成果。Р3.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和设备先进工艺并取得显著效果。Р4.技术创新和技术改进。Р5.信息化管理、工业自动化开发与应用、软件开发与应用、网络技术开发与应用。Р6.企业管理方面的软科学研究与应用;管理体制及机制创新;企业文化建塑及思想政治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科学化、现代化成果,包括经营管理、科技管理等有关管理科学与社会科学标准的研究。Р第十六条 在科技创新创效方面取得的成果,按矿设置的科技功臣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奖,每年表彰一次,评奖方法采用“一评一审”制,即初评一次,终审一次。申报条件严格按集团公司、矿有关规定执行;对具有实施推广价值的技术性合理化建议,在矿技术委员会主持下,积极实施。实施后的技术性合理化建议,在符合申报科技进步奖励条件时,按提出建议者占60%,实施者占30%,组织和主持实施者占10%的比例名额填报,并获得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Р1.科技功臣奖人数不超过2人,奖金2000-10000元,一般不低于科技进步一等奖奖金额的50%,奖金50%发给个人,50%发给与科技功臣奖项有关的人员。Р2.获得阳煤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中:Р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其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推广应用、引进、消化吸收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200万元以上),奖金额30000元;Р获得二等奖的项目,其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在50-100万元(推广应用、引进、消化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100-200万元以上),奖金额20000元;Р获得三等奖的项目,其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在30-50万元(推广应用、引进、消化吸收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60-100万元以上),奖金额10000元。Р3.获得阳煤科技理论成果奖励1000元。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