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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养老福利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Р      (六)利息;Р      (七)其它合法收入。Р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Р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第二十八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Р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Р 第三十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大连市民政局和大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的财务审计。Р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Р 第六章终止程序Р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Р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大连市民政局审查同意。Р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大连市民政局及大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大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大连市民政局及大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Р 第七章附则Р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Р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Р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大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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