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 制定、修改章程; 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长; 决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通过重要决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六条理事会由理事长 1名、副理事长 1 名及理事组成, 理事由各学部或学院推荐产生, 一般由学部或学院的分会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理事长与顾问若干名。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理事会议。第十七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和活动部。全体理事除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外, 均划归各部(处)。各部(处) 具体职责如下: (一) 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 负责本会文件和文案的起草、收发和保存,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联系会员,发布信息,维护本会网站及其他相关数据; (二) 学术部负责会员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和科研咨询等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 活动部负责会员社会实践、考察调研及各项联谊活动的组织; 各项活动由对应部(处) 牵头, 各部(处) 及全体理事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合作完成。第十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 2年, 可连任至多两届;各部(处)负责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命。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各部(处) 负责人在任期内可由任意理事提议弹劾、理事会表决罢免。第十九条本会各项选举和决议的确定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第五章经费第二十条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提供日常经费和特定活动专项经费。第二十一条本会接受学校和国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资助与捐赠。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 由全体会员监督。第二十三条所有经费支出需提供正式发票, 日常经费和特定活动经费由理事会开会通过,并由理事长签字报销。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由筹委会协商、推举产生。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解释权属于大连理工大学青年教工联谊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