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接受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应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Р 第二十五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Р 第二十六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 第六章比赛Р 第二十七条**县羽毛球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羽毛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Р 第二十八条未在**县羽毛球协会注册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县羽毛球协会举办的正式羽毛球比赛。Р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 第二十九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Р 第三十条协会修改章程,须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经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Р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 第三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长提出终止动议。Р 第三十二条协会终止动议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Р 第三十三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 第三十四条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 第三十五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于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Р 第九章附则Р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会旗、会徽由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不得用于商业活动。Р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Р 第三十八条**县羽毛球协会秘书长、专项小组的所有活动,均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进行。Р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县羽毛球协会秘书长。Р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