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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草案修订稿)(荐)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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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者扣部门负责人 2分,迟交两天者扣 4分,迟交三天者扣 6分,超过三天者扣 10分。( 12)如出现其他未在本规定中列出的情况,则由主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3)该规则适用于全体科协成员。各部门内部制度可根据各部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但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第八章奖惩制度第三十四条: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会员给予奖励。第三十五条:学年结束对全体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科协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第三十六条:奖励: 1、据有关评定和考核情况,对于科协的优秀个人和部门给予申请“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的机会。第三十七条:惩处: 1、工作态度不认真,日常活动不积极,给予警告,严重者内部给予记过处分。 2、因工作态度造成过失者追究相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检查。 3、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者,自动退出科协组织。 4、对于无故缺勤副部以上级别例会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取消所有评优资格,三次直接革职。(对科协有特殊贡献者依实际情况处理) 第九章人员的管理和任免第三十八条:科协的换届选举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负责策划并召集会员代表选举和执行。第三十九条:根据每个人在部门内部的表现,部长对部员的特长与工作能力进行总结,在部长例会时可进行部门间的人员交流,以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第四十条:科协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第四十一条:科协各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二条:人员的任免在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研究决定。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协会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盐城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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