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工作需要,由市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单》,向有关单位提出督查事项,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Р2、督查事项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承办单位要明确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认真及时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Р3、督查事项催办。督查通知单发出后,由政府督查室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采取专人催办、上门催办等多种方式进行催办,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督办的事项督查事项反馈。利用《督查通报》、《督查专报》等多种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内容,对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督查事项办结后,各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由政府督查室做好汇总工作,向市政府领导进行报告。Р5、年终考核评比。每次重点工作督查活动的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内容由政府督查室负责起草、核定,由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发,督查通报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与年终评比挂钩。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