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认真落实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停业,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督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被检查企业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5、检查、督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督查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生产。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督查。6、每次检查、督查后,检查督查组对检查、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报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审查备案,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对检查、督查的情况进行通报。七、检查督查的通报和考核 1、检查、督查的报告。管委会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的情况汇报,报告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并向市安委会报告;各企业每月要形成安全生产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报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 2、严格执行检查、督查通报制。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月编发《开发区安全生产督查情况通报》,对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组将其列入督查对象。安全生产领导组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3、严格考核奖惩。开发区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组办公室每年根据管委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创先创优、立项升级及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和享受上,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