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Р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遇到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涉及本人亲属的情况,应主动回避。Р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情况,包括参与人员,事项内容、讨论过程和决策结论等,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案。Р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Р Р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策后,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不明或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成员牵头协调。Р 第十三条集体决策一经形成,领导班子成员都必须维护集体决定,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若有必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Р 第十四条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确需变更的情况,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定。如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Р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Р Р第十五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执行情况的相关事宜可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Р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并视情况,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Р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部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发现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可向工会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Р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个人责任:Р 1、“三重一大”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个人擅自决定且事后不通报的;Р 2、有意向学校领导班子隐瞒真实情况,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Р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Р4、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Р第五章附则Р Р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党政联席会议。Р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Р复旦大学附属中学Р2008年4月15日Р--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