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涝店中心学校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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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有不妥和落实不到位之处,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保证决议、决定科学、正确实施。Р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Р第十一条决策的监督检查Р(一)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要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监督;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不听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Р(二)发挥监督组织的作用。校纪检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事项,纪检组成员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组织部门报告。Р第十二条责任追究。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Р1.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并造成损失的。Р2.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因未做深入调查研究而盲目决策,造成损失的。Р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Р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Р5.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节。Р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Р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Р第七章 附则Р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西安市鄠邑区涝店中心学校及辖区所有校园的“三重一大”事项。Р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西安市鄠邑区涝店中心学校党总支及校委会。Р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Р Р中共西安市鄠邑区涝店中心学校党总支Р 西安市鄠邑区涝店中心学校Р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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