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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标代理控制程序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01KB

文档介绍
指定的地点接收投标文件;Р3.12.2招标代理人员在接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时,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接收凭证,经送达人、接收人双方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Р标准号:SHBZ 0209-2010Р修改状态:1Р标题:招标代理控制程序Р页码:第 8 页共 13 页Р3.12.3对出现以下情形,不符合符合接收条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员不得接收:Р(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Р(2)未密封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Р3.12.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声明撤回投标的,招标代理人员应要求其出示书面撤回通知书,并检查其真实性及有效性,确认无误后接收其撤回通知书。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接收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书后10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Р3.12.5在开标前,项目负责人应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接收的投标文件;必须移动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移动后投标文件完好无损。Р3.13开标Р3.13.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应为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进行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设施准备。Р3.13.2项目负责人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地点和开标时间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其开标程序如下:Рa)宣布开标纪律;Рb)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Рc)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Рd)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Рe)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Рf)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完成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Рg)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Рh)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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