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即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5.2.3目标与指标的更改:a)在环境方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环境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相关外界因素的发生更改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b)目标与指标由总经办进行更改,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5.2.4目标与指标的宣贯:a)通过分发专文、有限电视、内部会议、宣传栏宣传、网络等方式对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宣贯;b)由总经办组织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环境目标与指标的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清楚公司及本部门的目标和指标,并付诸实施。5.2.5目标与指标的公开相关方或公众要求公开公司的环境目标与指标时,需经过总经理批准。5.3环境管理方案5.3.1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a)环境管理方案由总经办于每年12月份依据目标与指标编制,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b)环境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环境目标与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能源消耗及具体节约措施。5.3.2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依据的环境目标与指标;b)方法措施,技术手段;c)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协助部门;d)总概算及费用分解;e)启动日期与完成期限;f)适用的法规及其他要求;g)重要环境因素的现状及其因素等。5.3.3环境管理方案的更改当原因措施(或手段)发生变更、目标指标变化或涉及到新的变化和新的开发或修改的活动、服务等情况需更改环境管理方案时,由更改申请者以“文件更改申请单”的形式交总经办审议,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总经办执行更改。5.3.4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验证环境管理方案以受控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由总经办负责对环境管理方案实施的进度与效果等进行监督验证。6引用文件/相关文件6.1《文件控制程序》7记录表式7.1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