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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质量控制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51KB

文档介绍
登记、接收,并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应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第三十九条资格审查的前期准备和评审过程的要求,参照评标工作的要求。第四十条资格审查结束后, 项目经理应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内容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国家或委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一条资格预审报告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送委托人。委托人对资格预审报告进行书面确认后,项目经理编制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审合格通知书应载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在业务办公系统完成送审后,方可盖章发 10 出。资格预审结果确定后应及时组织后续的招标工作。第七章接受投标、组织开标第四十二条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项目经理应主动提醒所有投标人按时参加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不足三家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第四十三条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的要求,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应善意提醒,并为投标人改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外,接收人员应拒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遇到特殊情况,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人员,应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并向本部门质量负责人汇报。第四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安排专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接收, 并妥善保管。 1、接收投标文件时, 应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人代表授权及身份证明文件( 如招标文件有要求) 等情况, 填写《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和《投标保证金登记表》; 2 、由专人根据不同的标段(包)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编号、摆放;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机、样品时, 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将样机、样品编号摆放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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