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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Р(三)新闻发言人向媒体提供任何书面材料、新闻稿件,要事先经办公室按《广东保监局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程序规定,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同意,方可进行。Р第三章新闻发布会的工作流程Р第五条为落实广东保监局政务信息公开,加大保险行业宣传力度,加强媒体监督力度,广东保监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Р第六条新闻发布会的常规内容:Р(一)通报广东保险业近一阶段市场运行基本情况;Р(二)通报广东保监局近一阶段监管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Р(三)通报依法应向新闻媒体公开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Р(四)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及突发性的事件进行回应;Р(五)通报其他应当对外公开的事项;Р(六)回答媒体的提问。Р第七条新闻发布会的承办工作流程Р(一)制定方案阶段:办公室应在新闻发布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新闻发布会拟举行的时间、地点、拟邀请的媒体名单、拟发布的信息内容提要、需要准备的材料提纲、筹备工作方案等,报分管局领导审阅通过。Р(二)准备材料阶段:根据工作方案,由分管局领导指定相关处室负责准备材料,各处室应予以大力协助。新闻发言人应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会商相关处室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全面。办公室应协助新闻发言人发挥督办职能,汇总材料后,送分管局领导审阅。Р(三)会务准备阶段:新闻发布会召开所涉及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积极协助。Р(四)会议召开阶段:新闻发言人按照事前准备的稿件内容向媒体发布信息,回答媒体提问。办公室负责现场协调组织调度工作。Р(五)后续工作阶段:新闻发布会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新闻媒体报道情况,整理资料予以保存。Р第四章附则Р第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其他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事项按照《广东保监局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Р第九条本制度由广东保监局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Р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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