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引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并报请协会会长同意邀请或指定相关分支机构与办事机构领导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Р(四)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后,秘书处根据记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秘书处对发布文件进行归档管理。Р(五)新闻发布后评估。秘书处负责统计到会媒体记者情况;了解媒体报道情况;了解媒体报道以后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针对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反映,研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Р第十二条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Р(一)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行业协会统一领导、秘书长分工负责、各会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Р(二)分工机制。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协调,负责提出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总体方案,各单位提供发布内容及新闻信息资料,重大宣传主题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Р(三)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会员单位要及时通知秘书处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行业协会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Р(四)协同配合机制。行业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Р第十三条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本行业协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Р第十四条新闻发言人外出期间,应指定合适人员代行职责。Р附则Р第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可依据本指引,对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协会内部治理的组成部分进行年度评估。对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有突出表现的可给予表彰、奖励。Р第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供行业协会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