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新闻发布的内容:Р(一)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Р(二)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改革举措、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Р(三)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有必要向社会通报的大案要案;Р(四)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反腐倡廉建设热点、难点问题;Р(五)对反腐倡廉建设方面重要社会舆情的回应;Р(六)其他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的重要事项。Р第六条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Р(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内容。新闻发布办公室与新闻媒体沟通协商报道方式、报道口径等;Р(二)记者专访。以记者专访的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度报道和政策解读;Р(三)提供新闻稿件。就纪检监察工作有关情况,准备新闻稿件,向新闻媒体提供,以新闻发言人的身份告知社会。Р(四)网络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发布有关反腐倡廉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论。Р第七条新闻发布的程序:Р(一)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提出建议发布的内容。Р(二)收集素材,准备实施方案,起草新闻发布稿。Р(三)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实施方案和新闻发布稿,必要时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Р(四)联系邀请县委外宣办、县政府新闻办及新闻媒体,组织新闻发布活动。Р(五)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审核记者采写的稿件,通过相关媒体及时对外公布。Р第八条新闻发布活动根据需要择机进行。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新闻发布办公室要及时收集、留存发布会相关信息资料,并注意收集有关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和社会反响,及时向委局领导反馈。Р第九条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邀请本县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邀请县外有关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办公室根据需要做好媒体记者的邀请和接待工作,审核参加新闻发布会记者身份。记者采写的新闻发布会稿件,必须经过新闻发布办公室或委局有关领导审核,Р方可对外公布。Р第十条本制度自2016年3月1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