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4.4 记录的保存Р4.4.1各部门记录由各部门自行归档管理。Р4.4.2 各部门应设置专(兼)职记录保管员,负责收集已填报的记录,并进行分类和保存。当记录保管员发生变动时应进行记录移交。Р4.4.3 记录的贮存必须有适宜的场所。Р4.4.4 对于日常使用的记录,为便于查找区分,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编目方法对记录进行编目。Р4.4.5 记录需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记录的借阅人应做好记录的维护工作,不得随意涂写,以保持记录的完好无损。Р4.4.6 公司内借阅记录应及时归还,外单位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归还所借记录。Р4.4.7 记录保管员应对记录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收回所借出记录,防止记录的损坏、变质或遗失。Р4.4.8 各部门记录保存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由行政部确定。法律法规或另有规定要求的记录按相应规定执行。记录保存期应在《记录一览表》中予以明确。保存期内记录保管员应确保各项记录的完好。Р4.5 记录的处置。Р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可自行销毁。Р5 相关文件Р5.1 《文件控制程序》?Р6 记录Р6.1 《质量记录清单》 CYS-QHP002-01------55页Р6.2 《记录归档移交单》 CYS-QHP002-02------56页Р6.3 《记录借阅、复制登记表》 CYS-QHP002-03------57页Р6.4 《记录销毁申请表》 CYS-QHP002-04------58页Р文件题目Р管理评审控制程序Р执行日期Р2014年9月10日Р编码РCYS-QHS2-003-A/OР起草Р日期Р替代Р审核Р日期Р颁发部门及数量Р行政部共份Р批准Р日期Р003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Р1目的Р评审公司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质量方针、食品安全方针、食品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