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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江门市优质工程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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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料检查和现场实体检查两个部分。评审专家组采用打分的形式,分项逐项检查打分。资料检查和实体检查得分均达质量验收优良标准要求方能通过。Р3、专家现场检查每项工程原则上要进行两次或以上。Р第十三条结果公告:Р1、江门市结构奖评审结果在本会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通过。Р2、经通过的江门市结构奖评审结果,报江门市住建局备案后,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告,予以表彰。Р第五章表彰奖励Р第十四条表彰奖励:Р1、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每年通过评审后,对获得江门市结构奖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发给“江门市优质工程结构奖”证书;Р2、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每年对获得江门市结构奖工程项目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分别授予个人荣誉证书;Р3、对获得江门市结构奖个人荣誉证书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建议企业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在“创优”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获奖成绩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年度考核,晋升职务、职称的参考。Р第六章评审纪律Р第十五条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工程获奖资格。Р第十六条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把好评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收受申报单位馈送的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Р第十七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参评单位馈送的物品和货币。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经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八条评审工作发生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团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由申报企业负责。Р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Р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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