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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商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确保现场复查能顺利进行。Р(六)核查工程有关资料Р1、立项审批资料、竣工备案资料。Р2、技术与质量控制资料。Р3、功能性检测资料。Р4、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Р5、抽查其它资料。Р(七)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向申报单位作简要讲评。Р第十五条现场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现场复查综合评价意见。Р第十六条郑州市建筑业协会“商鼎杯”奖评审委员会根据Р申报材料和现场复查综合评价意见,通过查验、质询、评议,评选出获奖项目。Р第十七条获奖结果由郑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公示、公布。Р第十八条“商鼎杯”奖评审委员会从荣获“商鼎杯”奖的工程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工程向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Р第六章表彰奖励Р第十九条授予获奖工程的申报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奖杯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Р第二十条为鼓励企业多创精品工程,将企业获得“商鼎杯”奖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单位应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申报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给予奖励。对“商鼎杯”奖获奖企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Р第七章评审纪律Р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评审过程中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Р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复查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索取私利,收取礼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Р第二十三条若发现已获“商鼎杯”奖称号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商鼎杯”奖称号的决定。Р第八章附则Р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郑州市建设工程“商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Р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郑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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