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Р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Р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所有计量器具都必须进行定期检定。Р 其实,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只靠定期检定是不够的,使用前的检定或校准以及除检定之外的校准也是必要的,《计量法》并不禁止使用前的检定或校准以及除检定之外的校准。因此,企业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并进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又要为确保测量结果有效而按ISO9001:2000标准的要求进行使用前的检定或校准,以及除检定之外的校准。这样一来,对企业就更麻烦了。Р 笔者认为,问题的焦点是我国《计量法》与ISO9001:2000标准之间在计量活动方式上的差异。Р 《计量法》第十条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对于这项规定,《计量法条文解释》进一步明确为:“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是指从计量基准到各等级的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所作的技术规定O”由此可见,我国规定的计量检定是以国家计量基准为源头,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规定的程序自上而下进行量值传递。Р IS09001:2000标准76条款要求的校准或检定,属于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Р 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是两种不同的计量活动。量值传递一般以政府的行为为主,具有强制性。量值溯源一般以组织的自主行为为主,不具有强制性。我国计量活动属于量值传递,而国际计量界广泛使用的是量值溯源。Р 为了发挥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建议修改我国《计量法》。对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量值传递,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量值溯源。这将有利于计量器具量值的统一和准确可靠,也有利于节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