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社区就业人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社区就业人员工资外,还应处罚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保护社区就业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社区就业人员能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其他劳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在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处理工伤、加班等方面均能按制度办事。Р 6.加大对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Р 2007年的我国GDP将超过23万亿人民币,国家财政收入达到甚至超过5万亿元人民币,国家基本具备加速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力,这也意味着发展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事业已经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建议国家逐步提高对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和社会服务业等措施,创造条件提高和稳定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率。如果可以形成财政积极主导和尽可能地动员社会资源的多元投入机制,社区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事业就能够获得较快的发展10 。“十一五”期间,政府应积极建立健全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我们在调查后认为,政府对于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具体支持还可以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补贴,对于社区就业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险,国家应该从税收中拨付资金,对社区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承担一部分责任。二是间接补贴,指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对按规定为社区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基金的用人单位,政府可以对其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鼓励用人单位更加关注社区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Р 总之,建立社区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不能建立一个短期有效、长期后患无穷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那样,政策后遗症将影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合意性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只有坚持科学的原则和严谨的制度设计,才能保证为社区就业人员提供有保障的福利,并且保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