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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精品范文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项目总体目标、省补贴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方向。Р对已经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分批次下达省补贴资金。Р第十七条申报国家补贴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组织筛选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将项目简要介绍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初选项目,并及时通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的并经项目管理部门初审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要求,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Р经国家和省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高技术项目列入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Р第五章资金管理Р第十八条国家和省批复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筹集的其他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国家和省补贴资金、部门或地方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为主,国家和省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Р第十九条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 。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Р第二十条国家和省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技术水平、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支持;贷款贴息资金数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内银行中长期贷款利息。Р第二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依据省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商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补贴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省下达补贴资金通知后,商同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尽快将补贴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做好有关协调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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