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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考核细则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07KB

文档介绍
出者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项和相关条件为: Р(1)小学优秀年级组:以镇为单位,本年级教学质量调研成绩位于全县同类学校前六位。Р(2)小学教学质量先进个人:在全县小学教学质量调研活动中,语、数、英或其他专职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位于全县同年级前六名,个人师德表现优良。Р(二)奖励办法: Р1、综合奖: Р(1)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授予学年度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奖匾1块,向获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名的中心学校、辅导学校校长奖励2000元,向获全县同类学校前五名的中心学校、辅导学校校长奖励1000元,村小校长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Р(2)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学校,授予学年度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学校奖匾1块,向比目标前进一个位次的中心学校、辅导学校校长奖励 100元,向比目标前进两个位次的中心学校、辅导学校校长奖励500元,向比目标前进三个位次的中心学校、辅导学校校长奖励1000元,向比目标前进四个位次的中心学校、辅导学校校长奖励2000元,之后每上升一个位次增加奖励中心学校、辅导学校校长500元。村小校长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Р2、单项奖: Р(1)小学优秀年级组,在县同类学校中名列1-2名每班奖400元,3-4名每班奖300元,5-6名每班奖200元。(该年级组中任课教师平均分低于年级总均分4分的不享受奖金)。对年级组负责人、年级组长实行达标奖励,若年级组达到预定目标,奖励蹲点负责人和年级组长每班60元。Р(2)小学教学质量先进个人,向获得此奖的任课教师奖励100元。Р(三)戒勉办法: Р未完成县、镇下达指标,且综合考核成绩列全县最后1/3或比目标后退的学校(位于同类学校前8位的除外),校长当年不得享受任何奖励表彰,不得领取任何奖金,年终考核不得为优,并接受戒勉谈话、建议降职、建议免职等处罚。教学实绩位列全县后1/3位次的任课教师,当年不得享受任何奖励表彰,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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