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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统讲义详解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88 |  大小:1354KB

文档介绍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Р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Р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Р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Р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Р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Р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Р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Р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Р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Р(一)元旦;Р(二)春节;Р(三)国际劳动节;Р(四)国庆节;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Р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Р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Р(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Р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Р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Р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Р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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