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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工作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建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的平台高效培养和造就适应企业发展的优秀人才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作站交派的工作,为公司或工作站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Р (二)“良好”是指参加工作站的活动比较积极、认真,并较好地完成工作站交派的工作,为公司或工作站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Р (三)“合格”是指能够参加工作站的绝大多数活动,基本上完成工作站交派的工作和任务。Р (四)“不合格”是指不积极参加工作站活动或无故不参加活动达30%以上,消极应对工作站交派的工作和任务,或在工作和活动中给工作站和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损害工作站和公司声誉。Р 第十三条工作站对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表现良好者和表现合格者予以认定,对表现不合格者予以开除等处理。Р组织机构Р第十四条工作站下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站的全面领导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名。小组人员由工作站成员选举产生。Р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工作站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站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站的成员进出站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成员1至2名,办公室人员由工作站领导小组予以任命。Р章程的修改程序Р 第十六条本章程确实需要修改的,应以修正案方式进行,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Р (一)由工作站领导小组提出修改议案;Р (二)经工作站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Р (三)报公司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Р (四)新章程形成,报有关部门备案。Р 第六章终止程序Р 第十七条工作站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工作站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动议,经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Р 第十八条工作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Р第七章附则Р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公司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生效,章程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司主管部门备案。Р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工作站领导小组。Р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工作站挂牌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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