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Р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控制。Р学校的工程基建项目一般分为:向教育局申请项目和学校自行安排的项目两种,学校应做好以下的控制:Р1、由学校法人与工程队签订合同。Р2、学校对工程的进度及质量委派专人进行监督。Р3、学校在付款时应注意发票上的图章应与签定合同的单位相一致,对于由局拨专款的工程项目,应在教育局拨专款到位时给予支付。Р4、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工程项目(一般为5千元以上),应送交中心校审计,待工程审价后支付尾款。 Р第十一条合同管理控制。Р1、 合同经办人应在合同准备期间核实乙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并有责任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Р2、合同准备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应向我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咨询,并得到其明确的咨询意见。Р3、部门审查:由部门出面洽谈的各种合作合同,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项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将合同审批表及合同电子文件分别提交财务处,校长办公室会稿及文字把关。Р4、法律审查:对于需要法律审查的合同,部门将合同电子文件提交我校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法律顾问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部门负责人。Р5、合同修改:部门须按各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与乙方进行洽商修改。修改后的合同,送校领导审批。Р 6、合同盖章及签字:校办公室在确认合同通过审查后,方可在合同上加盖校章,法人代表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Р第十二条评价与监督。Р1、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Р2、资产处置、大额资金的购买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各部门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Р3、每学期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Р4、内部专门人员的监督检查。中心学校财务人员中介机构的评价。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Р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Р大姚县六苴镇明德小学Р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