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安县中小学干部教职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我额发放。产假期满经学校批准请哺乳假到小孩满1周岁的,哺乳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标准的70%发放。Р第七十二条跨周请假的,其双休日应计算为请假时间,跨学期请假的,寒、暑假应计算为请假时间。Р第七十三条教职工因病请假超过3天经上需凭医院证明,超过1月应报人事股备案。Р第七十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的5天内由校长批,5天以上报人事股批准。1个月中,事假累计7---10天的,当月基础绩效按50%发放,10天以上的扣发全额基础性绩效。教职工旷工、旷课的,全额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Р第七十六条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必须报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股备案。Р第十七章教师的调配Р第七十七条教师调动由教师个人申请,经双边学校签字同意后,报教体局审批。Р第七十八条凡调动的教师受聘学校应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Р第七十九条严格控制超编学校新聘教师,必须聘用的采取“出二进一”原则。Р第八十条县城学校聘用教师,受聘教师必须具备3年以上乡镇不校任教经历。Р第八十一条在我县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字同意调出县外。Р第八十二条我县学校教职工调配时间为每年8月上旬,教师提出调动申请不得晚于7月31日。Р第十八章教师职业道德建设Р第八十三条学校要认真贯彻《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八不准“》《安县教师师德师风手册》等法律法规,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师德师风管理。Р第八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和完善师德师风制度建设。Р第十九章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聘及管理Р第八十五条学校要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实施岗位聘用工作。Р第八十六条教师高等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Р第二十章附则Р第八十九条本办法有关规定若与我局有相关规定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Р第九十条学校可根据要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教职工管理的实施细则。Р第九十二条本办法从2013年5月1日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