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Р4.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旧《规程》为“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Р5.正面教育从“启发诱导”修改为“启发引导”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6.增加“幼儿的实践活动的细化”第二十六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Р7.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要求”第二十八条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Р8.增加“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详见新《规程》第三十四条);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增加“水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修改为“有条件的幼Р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上页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