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木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H生活;(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第四十二条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