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伦理的元德。“百事孝为先”。孝是中华传统伦理体系的起点与诸德之首。正如《孝经》所说:“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Р孝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伦理精神基础。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孝,不仅是德之本,教之所由生,而且也是古代政治伦理精神基础。这不仅体现在思想家的著述与文化观念中,而且也贯彻实施在古代社会的政治中。孝之所以成为仁之根本,关键在于孝是维护封建社会政治、社会稳定的伦理精神基础。Р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它不仅是传统伦理文化的基石,而且是整个文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石。简而言之,泛孝主义是孝在传统社会的地位,但在当代社会,孝不可能再继续享有这样的地位了。它只适用于家族主义盛行的传统农业社会,而不适合于宏扬个性独立的现代工商社会。于是,在范围上,孝道只能局限于家庭之内;在性质上,孝道只能局限于亲子之间。Р 在建设当代社会的孝文化的过程中,实现由传统孝道向现代新孝道的创造性转化是至为重要的。那么较之于传统孝道,现代新孝道有哪些特点呢?主要可以概括为:1.人格平等性。2.义务并行互利性。3.注重感情性。4.强调自律性。到了现代社会,它律性的孝道失去其原有的作用与功能,现代社会中,个人独立自主的倾向很强,他律的孝道训练不易为子女接受,也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比较明智的办法,只有代之以自律的孝道教育。在这种教育过程中,父母应该放弃以权威的方式训练子女盲目的服从与外表的恭敬,改以理喻的方式教导子女理解善待父母及其他人的重要与意义,从而学得设身处地的孝道原则。这样的孝道原则则属于个人自己的,不必靠外在的权威或规范来监督,即能自动自发的做出自己认为适当的孝行,所以,这种孝道是自律性的而不是他律性的。Р 总之,我们既要继续发扬我国孝亲尊老的优良传统,同时也要吸取重视代际亲子平等的合理因素,在新时代建立和享受我们的“新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