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Р第十四条本协会应当建立比价采购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协会监督检查机构应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比价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Р第十五条比价采购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Р(一)比价采购业务相关的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Р。Р(二)比价采购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Р(三)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Р(四)比价采购相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Р第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比价采购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协会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Р第五章比价采购的考核及其奖惩Р第十七条对比价采购计划的完成情况、节约额、质量状况及采购费用四项指标的考核,均由本单位协会的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执行。考核时,低于最高采购限价的应按比例提奖,高于最高采购限价的应按规定扣罚。Р第十八条在比价采购的具体考核中,对以下行为应给予一定的奖励:Р(一)及时提供价格信息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单位所协会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Р(二)完成比价采购任务较好、执行比价采购政策认真的。Р(三)检举揭发违反比价采购规定,为单位挽回损失的。Р第十九条在比价采购的具体考核中,对以下行为应给予一定的处罚:Р(一)未完成比价采购任务,采购价格高出最高限价的。Р(二)违反比价采购的有关规定,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条协会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以上办法实行。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协会财务部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