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召集使用部门、相关职能处室、财务处、企管处及集团监督纪检部,组织比价活动,共同确定拟中标单位。6、采购部门编制比价报告,会签后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企管处负责人审批。第七条加急物资采购比价项目为加急物资采购,可按加急比价流程处理,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发报价(以电子扫描件发邮箱的形式)至企管处,即由企管处召集集团监督纪检部、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开启并记录报价,现场比价确定拟中标单位。采购部门每月应严格控制加急比价项目的次数,加急采购物资无主管领导审批的一律不列为加急比价项目。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八条供方信息库的管理采购部门应建立供方信息库,供方的选择要坚持以“厂家为主、贸易商为辅”的原则;定期对供方信息库进行修改和完善,淘汰无信用或质量有问题的供方,并补充新的合格供方,原则上应保证每个比价项目的供方在3个以上,且能形成有效竞争,特殊情况除外。更新的供方信息库及时报企管处备案。第九条比价活动的管理采购部门按采购计划要求发送询价单,及时纠正相关技术参数及使用要求的偏差,统一报价平台,不得有漏报、多报、不按要求报价的情形出现;若出现报价平台不统一,对比价申请部门处以200元/次的罚款;由于使用部门提供错误的技术参数或要求导致报价平台不统一,对使用部门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对相关审核部门处以100元/次的罚款。第十条加急比价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每月加急比价项目的次数,无主管领导审批而需加急采购的比价项目,对相关物资申请部门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企管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归口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附件1:比价流程附件2:比价申请汇总表附件1:比价流程附件2:比价申请汇总表月份比价申请汇总表申请部门:申请人:序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备注1 2 3 4 5 6 企管处:分管副总:部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