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合唱团是在学生会领导下的、由合唱艺术爱好者组成,是参加校内外重大演出活动任务的、有组织的艺术团体。Р第二条:合唱团以提高学生的多声合唱能力,培养音乐修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为目的。Р第二章、组织机构Р第三条:合唱团实行团长负责制,负责全团管理的工作,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干事六名。Р第四条:合唱团聘请本校教师为艺术指导,全面负责日常训练及业务管理工作,聘任艺术顾问一名,对合唱团的业务提升给予艺术上指导。Р第五条:合唱团员应是热爱合唱艺术,具有较好的音乐基础素质和文化素养;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合唱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具有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Р第三章、权利与义务Р第六条:团员的权利Р合唱团员拥有参与合唱团一切活动的权利,团员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团员有参加训练和接受训练的权利。Р第七条:团员的义务Р合唱团员应维护合唱团的名誉,履行合唱团章程,团员要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互相学习,公平竞争。应努力学习合唱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的训练、演出和有关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Р第四章、训练与演出Р第八条:合唱团各声部的训练由指导教师统一安排,地点固定,保证训练质量。Р第九条: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课余时间为主,特殊情况适当占用上课时间排练,平时坚持每周一次训练。Р第十条:坚持有计划的合唱训练,排练中外经典的作品,推出新作。Р第十一条:参与校内外的演出活动,接受并完成学校交给的演出任务,创造条件,参加校内外合唱比赛。Р第五章、团员管理Р第十二条:团员择优录用,每学期实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以每学期的训练及排练内容为主。Р第十三条:合唱团员的考勤制度,实行记分制,无故不参加活动者,给予自动退团处理,对每学期全勤同学予以奖励。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Р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