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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社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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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三)因违反社团章程、校规、校纪及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本职工作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受学校处分。第十七条社团管理委员会职权:(一)社团章程的通过与修订;(二)社长及管理委员的选举或者罢免;(三)管理委员工作报告的听取与审查;(四)审议社团的提案,讨论决定社团重要活动事项。第十八条社长职权:(一)是本社的核心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社团的一切事务并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部长及社员;(二)享有独立的人事任免权、调动权,推荐、任命社团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审查社团管理委员的资格;(三)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四)组织召开社团管理委员会及全体社团大会,并定期把工作情况向指导老师汇报;(五)及时了解社团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并对反馈的意见及时整理,并在社团管理委员会议中审议。第十九条声部长职权:(一)负责管理本声部秩序,组织本声部社团,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各项评比中争优;(二、)负责本声部日常排练、排练考勤、事项通知等工作并及时了解成员学习情况。第五章请假制度第二十条请假原则:(一)如不能准时参加社团的活动,要提前与社长或指导教师申请并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否则以旷课处理。第二十一条管理办法:(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三)一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予处分,开除社团,接受学校处理;(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第六章社团的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评优条件:(一)本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第二十三条评优考核办法:每学年根据社员活动考勤、活动表现、学习成绩等成绩,并结合社员投票、指导教师评定等评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社员及社团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的取消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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