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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的管理办法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理条例》、《国家科委技术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技术出口,应按照《国家科委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审查暂行规定》等执行。有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开发、专利实施许可证贸易、技术入股、创办科技产业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Р第十五条在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中,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Р第五章奖惩Р第十六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是科研的目的。因此,在评选优秀科研成果时,应以考核其推广应用和转化实绩、推广应用和转化业务水平为主。Р第十七条在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中,可从推广应用和转化纯收入(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中,提取60%作为奖励报酬,奖给直接参与、组织推广和转化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Р第十八条为了推动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鼓励和调动推广应用和转化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除上述奖励措施外,特设立Р“山东万杰医学院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推广应用奖的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奖励证书等均与我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相一致。具体评奖事宜按照《山东万杰医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执行。Р第十九条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主要奖励在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凡在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应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均可申报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Р第二十条申报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奖时,几个部门共同完成的推广应用的转化项目,由第一主持推广应用和转化部门负责申报。Р第六章附则Р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Р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Р Р山东万杰医学院Р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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