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内予以解释和答复。Р 第二十六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罢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Р 第二十七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Р 第二十八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委Р 乡村村民自治章程提要: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Р会相同,其职责是对村财务及村级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Р 第二十九条村务财务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财务理财小组负责,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Р 村务处理程序Р 第三十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Р 第三十一条凡提交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向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应及时公布结果;凡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应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监督。Р 第三十二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和发包、村办企业成立或改制,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处分和土地的发包、转包、宅基地的划定,应经本小组村民会议决定。Р 第三十三条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凡通过的,村民应支持和参与。Р 第三十四条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计、出纳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Р 附则Р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全村村民应自觉遵守本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诚实信用,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共同建设一个社会安定、村民和睦、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