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以下权利:Р(一)享受《宪法》要求一切权利。Р(二)参与村务活动,提出相关村务批评和提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Р(三)享受本村举行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权利。Р第十九条 每个村民在村内全部有以下义务:Р(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实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决议、决定。Р(二)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各项任务。Р(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行为作果断斗争。Р(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村民、文明户活动。Р第六章 村民委员会组员Р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组员是全村村民公仆,必需以人为本,牢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立足于本职员作,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Р(一)认真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Р(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停提升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РР(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议,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思想政治工作。Р(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Р(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Р(六)坚持标准,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收群众监督。Р(七)维护集体团结,实施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Р第七章 制度建设Р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求;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措施;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订,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过后公布实施)。Р第八章 社会治安Р第二十二条 每个村民全部要学法、知法、遵法,自觉地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Р第二十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欺侮诽谤她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