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班子”组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措施》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二次。Р 第四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Р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含村“三套班子”组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责任人及村其它专职干部。Р 第十条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Р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详细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应本组村民的意见和提议,教育、组织、率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Р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РРР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Р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需负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对应的行政经济处罚。Р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需向村申请,并负担要求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Р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需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Р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全部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能够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Р 第六章计划生育管理Р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置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详细组织开展工作。Р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含外来暂住人口全部必需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Р 第七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Р 1/4 1234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