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易耗品的领取及使用Р 1、领用低值易耗品须填写《出库单》,注明使用部门、物品名称、规格、Р数量、日期及金额。Р2、领用单经领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管员按照领用单上填制的有关内容,发放低值易耗品后,并及时登记低值易耗品进、出、存明细账。Р3、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自己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与其他部门或个人轮流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在每次轮流使用时,作好使用情况记录。Р4、各园区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使Р用管理。Р5、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可将领用物品带到新部门继续使用;若调Р离公司或调往公司独立核算单位,须将领用物品(一次性消耗物品例外)如数归还,归还物品若与《出库单》不符,办公室负责人有权不予接受,直至核对无误后方能签字确认。Р6、仓管员于每月28日前将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的财务联交财务部会计编Р制转帐凭证。 Р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与盘点Р 1、对需更换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遵循“先报废,后申购”的原则执行。Р2、闲置或暂停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库存低值易耗品重新使用前,应由办公室人员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Р3、对需维修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人填写维修申请表,属自然损耗的由使用人所在园区承担维修费,因人为因素导致物品损耗的,维修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Р4、低值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而丧失使用效能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未过使用期限的,欲领取工作,遵循以旧换新原则。低值易耗品的使用人或办公室仓库管理员填写《物品报废单》,如属人为因素报废的,除责令责任人全额赔偿外,还应按照公司奖罚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处罚。Р5、办公室人员每季盘点一次库存物品,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有物品积压可提出处理意见。Р6、在对在用物品每二年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应及时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符合”。Р Р 201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