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Р 第八条高新技术企业须建立一套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研究开发费用要单独建立四级明细账,即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项目―×××费用科目。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它费用等八个类别进行正确归集。Р 第九条高新技术企业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奖励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创新成果要积极申报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所有权人须为企业。争取复审或重新认定前三年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6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Р 第十条高新技术企业应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Р 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须独立开展研究开发、生产和管理活动,不得与其他企业发生混合使用人员、场地、设备、原材料等情况。Р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要严格执行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准确、及时地填报科技统计报表和宁波市创新型企业监测预警平台相关报表。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与其他企业合并填报科技统计报表。Р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名称或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产等)的,在发生变更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市科技局,并根据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做好变更的各项工作。Р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有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Р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余姚市科技局负责解释。Р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