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业余俱乐部管理办法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会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Р 第十八条业余俱乐部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经费的预、决算必须上报辖区足球协会审核、属地会员协会备案。Р第六章俱乐部的管理Р 第十九条业余俱乐部应成立必要的管理机构,要立章建制,并设专人负责,以保证业余俱乐部的正常运转。Р 第二十条进行青少年培养工作的业余俱乐部,应对其队员的行为规范、操行评定、文化考试成绩,足球专项考核和评定,每学期、学年均应登记在册,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中。Р 第二十一条业余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辖区足球协会和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任何运动员有序流动到任何单位,都必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Р 第二十二条在有序流动中应依据《中国足球协会运动身份及转会规则》进行有偿转让。凡是有序流动的学生可以参加辖区足球协会、会员协会直至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Р 第二十三条凡是擅自违约违章、私自流动者,不得参加辖区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Р第七章检查评估Р 第二十四条各辖区足球协会、会员协会要对所辖范围内的业余俱乐部加强管理和监督,帮助其健康发展并予以及时指导。Р 第二十五条各地辖区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应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其所辖的业余俱乐部进行检查评估。重点对进行青少年有偿培养工作的业余俱乐部的收费情况、教学训练文件、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问题严重的俱乐部要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仍为未有明显效果者,将不予以注册。Р 第二十六条中国足协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门检查评估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地业余俱乐部进行检查评估。对于质量差的业余俱乐部,提出限期整顿的要求,并对所属的辖区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提出批评和处罚。Р第八章附则Р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足球协会。Р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Р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Р Р附:中国足协业余俱乐部注册表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