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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核心原则、标准、指导和评估方法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71 |  大小:1609KB

文档介绍
,该标准可以被视为不适用。Р原则的评估Р如上所述,每一个保险核心原则的合规水平反映了对其标准的评估。如果,当所有标准都被视为已遵守或者除了某些被视为不适用的标准之外,其它所有标准已被遵守,那么保险核心原则应被视为已遵守。如果标准被视为不能适用,保险核心原则应同样被视为不适用。Р如果一项保险核心原则未被遵守或者不适用,类似的指南应被当做适用于标准本身来使用。因此,如果一项保险核心原则被视为基本遵守,则仅能存在一些微小的缺陷,同时这些微小缺陷不会提升任何关于监督官是否有能力充分实现合规标准的关注。如果缺陷足以使人怀疑监督官是否有能力实现合规标准(尽管有进步),一个标准将会被视为部分遵守。如果在实现合规方面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步,标准将被视为未遵守。Р虽然一般认为,通过遵守标准可能会实现充分遵守保险核心原则,但一个司法管辖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证明,充分遵守一项保险核心原则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实现。相反,由于一个司法管辖区的具体条件,满足标准可能不足以实现遵守保险核心原则目标。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特定保险核心原则的合规被视为有效,还需要其他措施。Р报告Р关于按照保险核心原则开展的评估,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没有规定相关评估报告的具体格式或者内容。然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认为报告应符合以下规定:Р采用书面形式Р包括合规评估本身以及本节中提及的任何附加信息Р确认评估的范围和时间安排Р如果采用外部评估,应列明评估人员Р如果采用外部评估,应提及被审核的信息以及召开的会议,并记录是否存在未提供的必要信息,及其对于评估的精确性可能会产生的影响。Р如果采用外部评估,应包括为实现改善保险核心原则的合规目的所提出的优先建议,同时承认评估本身不是最终目的。Р如果采用外部评估,应包括由监督官针对评估提出的正式意见。Р包括本节中列明的各领域审核,作为有效监督的前提。Р27.?关于评估结果公布的问题,将由当地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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