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员要积极协助镇食安办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Р(五)档案管理制度Р1.协管员应在镇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Р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Р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Р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Р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Р(六)考核奖惩制度Р1.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Р2.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Р3.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镇食安办负责,考评结果须报镇食安办备案。Р4.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Р5.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若干分。Р6.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举报者,每次扣若干分。Р7.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若干分。Р8.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Р9.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Р10.协管员、信息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其证书:Р⑴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Р⑵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Р⑶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Р⑷越权实施协管行为的;Р⑸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Р⑹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Р⑺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Р⑻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Р⑼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