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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完整版完整版汇编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体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配合和服务工作,对上述工作承担责任,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Р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追究责任:Р1.相关工作人员监管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Р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Р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措施和调查处理的。Р4.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Р5.索贿受贿,包庇纵容制假售假,包庇事故责任者,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Р三、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考核奖惩制度Р一、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核与奖惩。Р二、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Р三、协管员的考核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食安办共同负责;信息员的考核由街道食安办负责,考核结果须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Р四、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在100—95分的为优秀等次,在94—80分的为合格等次,在8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Р五、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5分,所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5分。Р六、未及时报告食品涉案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者,每次扣10分。Р七、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5分。Р八、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Р九、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奖励。Р十、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其证书:Р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Р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Р3、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Р4、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Р5、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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