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判执行结果不服,请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反映。Р案件当事人签名(盖章):Р 年月日Р主要监督事项Р1.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Р2.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Р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Р4.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Р5.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Р6.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Р7.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Р8.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Р9.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Р10. 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Р11.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Р12.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Р13.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核实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Р14.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 Р15.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Р16.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Р17.法律文书错漏严重;Р18.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Р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Р1.案件当事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后,填写廉政监督意见直接邮寄我院监察科。邮编:362100。Р2.案件当事人对廉政监督卡的填写、邮寄、处置有疑问时,可直接向我院举报受理电话( 号码27300538)和举报受理网站(网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