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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宣传手册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123KB

文档介绍
示、乡镇审核、上报审批。Р主办单位:县民政局Р咨询电话:财政局社会保障股 5203100Р十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Р惠民对象及内容:城乡低保、五保、60 年代初精简退职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不含 1-6 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和城乡低保边缘群体。Р政策标准:Р备注:1、剩余金额是指符合条件的对象住院后,以新农合、医保局认定的可补偿、报销范围内除去新农合、医保局补偿、报销后的剩余金额,所有对象救助均按可报销范围剩余金额为基数; 2、在可报销范围内剩余金额扣除起付线,超出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3、精神病人在可补偿、报销范围的剩余金额 0.5 万元以下,全额救助;超过的,按 0.5 万元给予救助。4、除五保对象、孤儿外,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实行单次救助,全年救助次数不超过 2 次。Р办理程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审批、张榜公示。主办单位:县民政局Р咨询电话:财政局社会保障股 5203100Р十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Р惠民对象及内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一、二级的残疾人。Р政策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 80 元/ 人,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 50 元/ 人。Р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乡村、社区盖章);2、乡镇(街道)审核、公示;3、县级残联审批。Р主办单位:县残联Р咨询电话:财政局社会保障5203100Р十六、独生子女伤残\ 死亡家庭特别扶助Р惠民对象及内容: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应在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Р2.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Р政策标准:独生子女伤残:4800 元/ 年•人; 独生子女死亡:6000 元/ 年•人。Р办理程序: 1、本人申报;2、乡镇入户调查;3、村( 居) 委会评议;4、乡镇初审、公示、上报;5、县级复查、审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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