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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昌学校校车司机管理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82KB

文档介绍
统一实行车辆调配,其他任何教职工或司机均无权批准或私自将车辆开出学校,若遇校长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况下,应经学校其他负责人同意。如果在校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出校区,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由驾驶员全Р权负责,学校并可视情节轻重选择是否继续雇用,一年中累计3次或月累计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Р6、上班期间,驾驶员除工作出车外,均必须留守在工作岗位上,若要外出也要先请假,并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统一调度;非坐班时间,要求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临时调度; Р7、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Р8、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予以直接解聘;Р9、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由此而产生的车辆刮擦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Р10、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Р11、必须服从学校调度命令,有不听命令或下达命令后没能及时执行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Р12、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更禁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Р13、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学校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处于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违章费用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Р14、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Р (二)奖励制度——安全奖Р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获得安全奖。“交通事故”是指因此事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Р2、安全奖金额1000元/学年,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后。Р 星子县景昌学校Р 201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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