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成绩为准,进入全县第十名的【含十名】,得40分,十一名至十五名得35分,十六名至二十名的得30分,二十一名以后不得分。Р2、初中七八年级有考试科目的教师,以学校选定的几所学校的同科考试成绩为参数,第一名的得40分,第二名的得35分,第三名至第四名的得30分,第五名以后不得分。【兼任两科以上的教师,取几科得分的平均分】Р3、1——5年级教师根据情况选用以下两个方案:(1)、同初中七八年级。(2)、全镇上学期统考成绩,第一名的得40分,第二名、第三名的得31——35分,第四名得25——30分,第四名以后不得分。【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的得分由教导处根据与第一名的差距大小确定,兼任几科的教师取所有考科得分的平均分】Р4、非考试科目的教师:Р(1)、初中部九年级体育教师和音乐、美术教师培养选送特长生4名以上得40分,3名得35分,2名得30分,1名以下不得分【学校领导送出的不计在内,九年级体育教师该项得分与加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得分】Р(2)、其他教师根据任课节数即完成情况分别由村小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比照有考试科目的教师按40分、35分、30分、不得分赋分。Р5、中层干部:Р(1)、教导主任、政教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总队辅导员、工会副主席、总务主任该项得分按所负责的部门年度检查的成绩赋分,在年检中得满分的赋40分、减一分的赋35分,减二分的赋30分,减三分以上不得分【由于学校条件所致被减分的不计在内】Р(2)、村小校长:按上学年本校考核成绩、本人考核成绩和上学期本校教学成绩的平均排名赋分,全镇第一名赋40分,第二名赋35分,第三名赋30分。Р6、工勤人员:由学校参照部门领导的得分情况及本人履行职责的业绩赋分。Р六、其他加分【附加分】Р1、优质课【以文件和证书为准,当学年有效】: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Р国家级 10 8 4Р省级 8 6 3Р市级 6 4 2Р县级 4 2 1